来源:贵州梓熤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13
2020年的春节,新冠病毒疫情突然发生,自1月23日武汉封城,湖北很多城市宣布封城,各地也出台相应的具体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期间响应国家政策,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进出管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各 物业管理区域的病毒防控,站在了抗击疫情的前线。
下面贵州律师事务所来告诉你疫情期物业服务相关法律小知识
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疫情防治的责任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事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御工作,事中一旦发现相关病例,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处置,事后要保密患者信息,加大小区防治工作。作为物业公司员工,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公司在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要严格落实,如有违反,可以按照公司对用工管理的要求,依法、依约处理。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切实汲取教训,严肃认真对待防控工作,自觉服从指挥调度,全力打赢防控攻坚战。从服务业主角度看,如果在业主、使用人生命受到疫情严重威胁时,采取不作为的服务态度,也会影响到一个企业的声誉,也很难讲是一个让业主满意的物业管理机构。
二、关于物业管理为防控疫情支出费用承担问题
物业服务人员的提前返工、人员管理的安排、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消毒、小区进出人员的管控等等,这些工作将无疑会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力和人力的投入。
那么这部分投入的成本支出应由谁承担?目前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据2月29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规定,对参与抗击疫情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税收、社保等方面给与扶持及每户15元的财政补贴。 二是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委会协商,争取能够从公共收益中适当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补贴。但应事先征得业委会的同意,不得擅自随意支出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三、小区进出人员的体温测量、监测疫区往返人员、居家隔离等措施应由谁负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人员在小区出入口处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观察其健康状况,对返汉的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对出现的可疑症状人员应劝其离开小区。
如果上述措施需要采购价值较高的设备或数量较大的一次性用品的,如红外测温设备,在包干制收费模式下,则应当由小区的公共收益来承担这部分费用。
四、疫情作为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延期或履行不能的责任认定与分摊问题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在对合同因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分摊的问题,特别是合同根本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合作单位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在此情况下,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协商合理分担合作单位的损失。
五、关于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认定
1.延长春节假期、延迟复工的性质分析
2.延长春节假期、延迟复工的待遇如何发放
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中对此作出说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因此,不论是上述延长春节假期期间,还是推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原工资待遇,除非推迟复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3.劳动用工其它应当注意的问题
建议应当按照撤销年休假处理。隔离期间工资支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正常支付该职工强制隔离期间的工资。
六、企业可否要求员工3月10日前复工:
考虑到小区日常需要大量的保安、保洁服务,我们认为,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一些基层员工进行复工,当然可以适当减少人员配置。